关于办理“独生子女光荣证”的通知
学院教职工:
凡201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新生婴儿,符合办理“独生子女光荣证”条件尚未办理“独生子女光荣证”的,请尽快到户籍所管辖社区办理。
此前已办理“独生子女光荣”证且已丢失的,请到学院计生办(行政楼227)出具相关证明,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所管辖社区补办。
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新生婴儿不办理“独生子女光荣证”。
至2016年6月30日止,停止办理“独生子女光荣证”。
特此通知
学院后产处
学院计生办
2016年5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