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近期工资扣款的说明
一、调整2018年公积金缴费标准
根据国家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,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缴存比例。学院从2018年1月开始调整全院教职工公积金缴费标准,月缴费基数为教职工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,缴费比例为12%。新的公积金缴费标准从2月开始实行,并已从2月工资中补扣2018年1月个人缴费差额。
二、调整2018年在编人员养老保险、职业年金缴费标准
按照四川省社保局、四川省教育厅、四川省人社厅相关政策,2014年10月养老保险改革以来,每月在编人员工资中预扣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(含职业年金),扣款比例为养老保险8%,职业年金4%,并且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。学院从2018年1月开始调整在编教职工养老保险、职业年金缴费标准,月缴费基数为教职工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(不含2016年专项绩效奖励),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8%,职业年金4%。新的养老保险、职业年金缴费标准从3月开始实行,并已从3月工资中补扣2018年1至2月个人缴费差额部分。
由于公积金、养老保险(含职业年金)实缴的缴费基数相较于此前预扣的缴费基数发生了不同幅度的提高,从而导致教职工实发工资将发生不同程度的减少。上述情况,请各位老师互相转告,并予以理解。
专此说明。
组织人事部
2018年3月15日